陕西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信用等级监管

2019-01-19
新华社西安11月29日电(记者李浩)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监管办法》,从今年12月24日起,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级,信用等级为D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被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新华社西安11月29日电(记者李浩)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监管办法》,从今年12月24日起,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级,信用等级为D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被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据了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获政府表彰奖励的,取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等,给予加分,有违法违规行为则予以扣分。

  办法规定,企业有如下情形的直接评定为D级,且2年内不得调整其信用等级:受到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或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一年内累计2次因违反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或一年内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累计3次以上的;法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受到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性质恶劣,被从重处罚等情形的。

  同时,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提供绿色通道,其申请业务应优先或者加快办理。对C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2至3次,还要对法人、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约谈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对D级企业除纳入“黑名单”、吊销许可证外,每年至少检查3至4次,产品列入重点抽检对象,企业列入飞行检查名单;特殊情况下,县(区)局还可增加检查次数和抽检数量。